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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证件?

admin 海宁律师 2023年11月21日
离婚需要这些证件: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除此之外,还需要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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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地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出具以下材料:
一是夫妻双方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
二是两人的结婚证;
三是双方协商一致后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一般而言,协议书中需要载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离婚的意思,财产与债务的分配,有子女的还要写明子女的抚养权等。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外国人或华侨,需要携带有效的护照;港澳台居民则需携带有效的通行证或其他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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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准备如下的证件:
1、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两寸免冠照片;
2、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以及户口本;
3、两人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在离婚时自愿、共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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